文明与缺憾 弗洛伊德文集

第 6 部分

这是堪称为最严格的标准的方法。
或者,我们可以指导做梦者先从梦中寻找“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梦都包含对做梦的前一天的某事(常常是几件事)的残存记忆或暗示,如果我们按照这些联系找下去,我们常常很快就会从虚无缥缈的梦的世界,进入到病人的现实生活中。再者,我们可以告诉病人先述说梦的内容中的那样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因其特别明晰和具有感觉的强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知道他很容易产生对这些要素的联想(asociation)。我们用这些方法的哪一种来探索我们正在寻找的联想,那是无关紧要的1。
接着,我们获得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向我们显示的东
1在《对释梦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中,有关于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法的细微区别的表述。——英译注。
西是各式各样的:有对做梦前一天的记忆,对“昼梦”和很久以前的事情的记忆;有思考、讨论(并伴随有赞成与反对两个方面的争论)、忏悔和询问。病人倾诉出其中的一些;而对另外一些则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表明与梦的某些成分有明确的联系,这不足为怪,因为这些成分本是这些联想的出发点。但是有时也会发生这种事:病人用这些话来介绍联想:“这个联想在我看来似乎与梦毫无关系,我只是因为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认真地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马上会注意到,它们与其说仅仅与它们的出发点有共同之处,不如说更类似于梦的内容。
它们出人意外地阐明了梦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填充了各部分间的缝隙,并使它们之间的奇怪的并列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人们最终一定会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梦看作是这些联想的一个经过缩略的精选物,当然,这种选择是按照我们还不理解的法则进行的,而梦的成分就像是由民众挑选出来的代表一样。无疑,通过我们的技术,我们已经撑握了某种被梦所代替的东西,梦的心理价值即存在于其中,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迷惑的、奇怪的和混乱的了。
不过,请你们不要有任何误解。关于梦的联想还不是内隐的梦的思想。后者包含在联想中的情形就像碱在母y中那样,然而又不完全包含在联想之中。一方面,这些联想给予我们的,远比我们用于阐明内隐的梦的思想所需要的多得多;联想所表示的东西,包括病人在探求梦的思想的过程中,其智力必定产生的全部解释、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常常在快要触及到真正的梦的思想时却突然终止了:它仅仅接近梦的思想,而且仅仅通过暗示与后者发生联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则独自进行探索;我们来说明暗示,引出无可争辩的结论,并且把病人在联想中仅只触及到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听起来好像我们允许自己独创性地和随心所欲地来处置做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仿佛我们滥用这种材料,为的是把做梦者所说的话解释成某种他的话中所没有的东西。
用抽象的描述来表明我们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容易的。但是,只要你们亲自进行一次梦的分析,或在我们的著作中选择一个对梦的出色说明来加以研究,你们就会承认,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解释是令人信服的。
如果说在释梦时,我们一般地和主要地总依赖做梦者的联想,然而对梦的内容的某些成分,我们却采取了一种相当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能不这样做,因为在这些成分方面,做梦者通常不能产生联想。
我们以前就曾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总是与一些相同的成分相联系;这些成分并不很多。并且,不断重复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成分应被视为并解释为另外某些事物的象征。在与其他的梦的成分相对比时,可以赋予它们一种固定的意义,不过这种意义不必很明确,它的范围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法则所决定,因为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而做梦者不知道,尽管他自己使用过这些象征,所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甚至还没有试图解释它,这个梦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就已非常清晰了,然而对做梦者来说,却仍然是个谜。
但是,关于象征的意义,我们对它的了解以及它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我在以前的讲演中已对大家说过不少,现在就不重复了1。
以上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
第一个正当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借助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吗?”
2回答是:“不,不能;但是能解释许多梦,因此,我们相信这种程序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但为什么不能解释所有的梦呢?”
对此的回答告诉我们某些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对梦的解释工作要反对一种抵抗(reasistance),这种抵抗可能无足轻重,也可能不可制服(至少在我们目前方法的力量所及的范围内是这样)。“在我们工作期间,忽略这种抵抗现象是不可能的。在某些方面,病人毫不犹豫地作出联想,其第一或第二个观念便可用于解释梦。在其他方面,病人则是要停顿、犹豫一下,然后再进行联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必须先听完一长串观念,才能得到有某种有助于我们理解梦的东西。
我们认为,联想之链越长、越曲折,则病人的抵抗就越强烈,这种看法肯定是对的。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力量在对梦的遗忘方面也起作用。
病人尽管竭尽努力,也仍然记不起一个梦,这是经常发生的事。但是,当我们在一项分析工作的进程中,能够清除干扰病人与这一分析的关系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重现。
还有另外两种观察在这里也应提到。梦的一部分一开始被省略了。但过后又作为附录补充了进来,这是很经常的事。这种情况应被视作一种忘掉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表明,它是最
1见《引论》(1916—1917)第十讲。——英译注。
2弗洛伊德于此前不久对《关于解释的可能性的限制》一文(1925)加了一个专门的注释。——英译注。
重要的一种特殊的部分;我们认为,在传送它的道路上,存在着比传送梦的其他部分更大的抵抗1。
此外,我们常发现做梦者力图在醒后立即把梦写下来,以便使其不致被遗忘掉。
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徒劳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存梦的原貌,这种抵抗却会移置到关于梦的联想上,而使外显的梦变得无法解释2。考虑到这些事实,我认为,即使病人的抵抗进一步加强以致完全压抑了联想,使对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也不必感到吃惊。
根据这一切我们推论:我们在释梦工作中所遇到的这种病人的抵抗,在梦的形式方面也一定发生了作用。
实际上,我们能够把梦区分为两种:一种在较低的抵抗压力下产生,一种在较高的抵抗压力下产生3。但此种压力在同一个梦的各个部分也是不同的;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这些情况可以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续性。
但是,抵抗正在制造什么呢?
它以反对什么为目的呢?
对于我们来说,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定存在着两种力量,一种力图表现某物,另一种却竭力阻止前者的表现。
这场冲突的结果便是外显的梦,它包括了这场冲突的一切结果,该冲突以凝聚的状态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要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成功者却是相反的力量,它或者设法完全销毁了对立者有意表达的东西,或者用某种不露痕迹的事物来取代那种东西。梦
1参见《释梦》(190a)第七章(a)。——英译注。
2参见《精神分析对梦的c作》(191e)。——英译注。
3参阅《对释梦者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第二节。——英译注。
的构成的最常见、最有特色的状况是:上述的冲突以妥协告终,以致那种想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力量,虽然确实能够说出它想要说的东西,但却不能采用它所希望的方式——它只能采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辨认不出的方式。所以,如果梦没有如实地描写出梦的思想,如果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这二者之间的裂痕,这就是那种相反的、起着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病人的抵抗中,推测到这种力量的存在。只要我们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造物的孤立现象来研究,我们就可以称这种力量为梦的检查员1。
你们早已知道,这种检查并不是梦的生活所独有的一种特征。你们也知道,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不甚确切地将其称之为“受到压抑的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冲突决定着我们的全部精神生活;而且你们还知道,反对释梦的抗拒,即梦的检查的标志,也是起源于那种把上述两种力量加以分离的压抑作用的。你们也知道,此两种力量间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其他的心理构造物,它们也像梦一样是妥协的产物;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复我在关于神经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谈过的内容,以表明我们对形成这种妥协的决定性因素的认识。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病理条件的产物,是包括癔病的症状、迷恋、强迫性观念2在内的那类东西的
1弗洛伊德很少用人格化的形式“zensor”(检查员)来代替非人格化的“zensur”(检查)。——英译注。
2该句的这一部分几乎是逐字重复弗洛伊德《释梦》第一版序言中的第二句话。——英译注。
第一个成员,但是由于其短暂性和出现于属于正常生活一部分的条件下,梦又区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的,梦的生活是我们的心灵在睡眠状态下从事工作的方式1。
睡眠状态包含对现实的外部世界的脱离,在那里我们遇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精神病的最细致的研究,也不会揭示出关于这些病理条件的更显著的特征。
然而,在精神病中,脱离现实是以两种方式实现的:或者由于被压抑的无意识过于强烈以致于压倒了附属于现实的意识2,或者由于现实已不堪忍受,令人痛苦至极,于是受到威胁的自我在反抗已绝望之后,便投入到无意识本能力量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退出意识所期待的外部世界的结果,而且仅仅是暂时的,并且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恢复时,这种精神病也就消失了。在睡觉的个人处于这种与外部世界脱离的状态中时,其精神能量的分配也出现了一种变化:通常用来抑制无意识的压抑作用,现在可以节约一部分不用了,因为如果无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时,它就会发现活动的道路已被关闭,而唯一向它敞开的途径则是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之路,这样,一个梦才能够被形成;然而,梦的检查这一事实则表明,甚至在睡眠期间,人们也保留有起源于压抑的足够的抵抗。
至此,我们已经有能力来回答下述问题了: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肩负着某些有价值的重任。睡眠状态意欲建
1见《释梦》第一章。——英译注。
2这种观点见于弗洛伊德较早的一篇心理学论文,即他的第一篇名为《防御的神经精神病》(1894a)的论文。——英译注。
立的免除刺激的休息情境,受到三个方面的威胁:(1)睡眠时来自外界的刺激;(2)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兴趣,这两种方式都具有相对的偶然性;第三种方式则是不可避免的,即未被满足的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它们密切注视着发泄的机会。
由于夜里压抑作用削弱的缘故,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危险:即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源泉联结在一起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则是允许上述三种刺激的协作的产物,在无害的幻觉经验中得到发泄,从而以这种方式保证了睡眠的继续。梦偶尔使睡眠者醒来并伴有焦虑这种情况与上述功能并不矛盾;可以说,这也许说明检查员认为梦中的事态过于危险,以致于感到不能再控制它了。而且,当我们处在睡眠中时,我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然而这毕竟只是梦!”这种想法努力防止我们觉醒。
以上就是关于释梦我想对各位说的话。释梦的任务是指引我们从外显的梦通向内隐的梦的思想。
当这一任务完成后,就实际的分析而论,我们对梦的兴趣大体上就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所得的信息加到病人的其他信息中去,并继续对病人进行分析。
然而,我们很愿意更详细地讨论下一个梦。
我们很想研究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这一过程。我们称这一过程为“梦的工作”。诸位将会记得,我在以前的讲演1中曾极详细地描述过梦的工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只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指《引论》第十一讲。——英译注。
b看来,梦的工作过程是某种全然新奇的事物,与以前我们知道的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发生于无意识系统之内的过程,并且向我们表明:这些过程与我们从意识思维中所认识到的过程完全不同,与后者相比,它们一定显得十分荒谬。我们还发现:构造神经病症状的机制(我们尚不敢说是“思想过程”),也就是把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的机制,这一发现使上述发现变得更加重要了。
对于下面所谈的,我只能采用一种纲要式的表达方法。
我们假定: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我们观察到了全部内隐的思想,它们或多或少都带有感情,外显的梦得到解释后即被这些思想所取代。我们将会明显地看到,这种种内隐的思想间存在着一个区别,这一区别将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几乎所有这些梦的思想都被做梦者辨认出来或承认;他承认他在某个时候曾有过这个想法,或者也许有过这个想法。他拒绝承认的只有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或者也许是令人反感的;他很可能带着强烈的感情拒绝它。现在对我们来说情况很明显:别的思想都是意识的或者(更确切的说)思维的前意识的(preconscious)系列的各个部分。它们或许是人们清醒时所思考的,甚至可能是在前一天所形成的。
然而,这种被否定的思想,或严格地说这种冲动,却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做梦者的无意识,因此被他所否定和拒绝。
它只有等到夜间压抑作用减弱后,才能得到某种表现。而且无论如何,它只是一种被削弱的、歪曲的和伪装的表现;没有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就不能发现它。这种无意识冲动必须感谢与其他无可非议的梦的思想的联系,因为正是这种联系使它有机会在难以察觉的伪装下,逃过检查的关卡。另一方面,前意识的梦的思想也多亏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间仍然占据着精神生活。毫无疑问,这种无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这产生了梦的构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它像任何其他本能冲动一样,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我们的释梦经验也表明,这就是做梦的全部意义。在每个梦中,都必须满足一种本能的愿望。精神生活在夜晚即脱离现实,从而有可能回复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去。这样,人们就可以在当下以一种幻想的方式,体验到上述所渴望的本能的满足。作为这同一种回复的结果,观念在梦里转化为视觉意象,也就是说,内隐的梦的思想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显示了梦的某些最显著和最特殊的性质。
我要重述一下梦的形成中各种事件的发展。
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欲望和有意识地脱离外部世界。接着,由此产生了心理机能方面的两种结果:第一,在回复过程中,存在着出现更古老更原始的活动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压迫着无意识的压抑作用而产生的抵抗减弱了。因为这后一因素,便产生了形成梦的可能性,积淀下来的各种原因,即已活跃起来的各种内外刺激,便利用了这后一因素。
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梦,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构造物。它具有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适应于自我1,因为消除了干扰睡眠的刺激性因素,它就满足睡眠的愿望了;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想中实现的形式,得到在此种环境下可能得到的满足。
然而被睡眠中的自我所许可的梦的形成的整个过程,仍然受到检查作用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简单地来表达梦的形成过程,因为它本来就并不更简单。现在,我能够进一步说明梦的工作了。
让我们再次返回到内隐的梦的思想。梦的思想中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基于当时发生的偶然刺激,并通过转移到白天的残余物上,而在梦的思想中为自己创造了一种表现形式——尽管是一种减弱了的和伪装起来的表现形式。像每一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迫切要求通过行动得到满足;但它通往行动的途径被潜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堵住了;它被迫选择了一种相反的知觉的途径,不得不仅限于一种幻想的满足。内隐的梦的思想因此而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景的混合物。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梦的思想在我们看来显得是那样的奇异和古怪。我们用以表达比较精密的思想关系的所有语言工具——连词和介词,以及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都被省略了,因为无法表达它们;正如在原始语言中那样,没有语法,只有粗糙的思想材料得到了表达,而且抽象的词都回复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词。这样一来,剩下的东西就很可能是支离破碎的。梦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征来代表某些物体和过
1即与自我一致。——英译注。
程,这种情况与有意识的思维不相容,但却与回复到原始时期的心理机构和检查的要求是协调一致的。
但是,在梦的思想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其他变化,却比上述变化更重要。这些成分中凡是相互间在某一方面具有联系的,均被凝聚(condensed)成新的统一体。在把梦的思想转化为意象的过程中,优先允许的显然是这种组合与凝聚。仿佛有一种力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思想材料受到压缩(presasion)和聚集。
作为凝聚的结果,外显的梦的一个成分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诸多成分;而反过来,梦的思想的一个成分,又可能被外显的梦中的几个形象所表示。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另一过程——移置(displacement)或重点的改变——我们在意识思维中,只是在错误的推论或开玩笑的方式中才看到这一过程。的确,梦的思想中的不同观念并不具有完全相等的价值;它们所受到的精神专注(cathected)具有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相应地被认为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性质。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分离了。这些情感则被单独处理:它们可能被转移至另外某物上,也可能仍然保留于原物之上,或可能发生了改变,抑或可能根本不在梦中出现。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因其在梦的意象中所具有的感觉强度,在梦中恢复了它们的重要性;但我们看到,着重点已从重要的成分转移到一般的成分上去了。因此,在梦的思想中仅起次要作用的某种东西,在梦中却被作为主要东西而提至突出的地位上;相反,作为梦的思想之本质的东西,在梦中却只是得到了附带的、不明确的表现。
正是梦的工作中的这一部分,使梦对做梦者来说显得奇怪和费解。移置是梦的变形(distoration)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在梦的检查机制的影响下,梦的思想必定受到这种变形。
在对梦的思想施加了上述这些影响之后,梦就接近于形成了。当梦已作为一种知觉的客体出现在意识面前之后,一种不太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开始起作用了,这就是所谓的润饰(secondary-rerision)。在这一方面,我们对待梦的态度,就像我们一般所习惯地对待我们的知觉内容的态度一样:填补缝隙,引入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常犯严重的曲解的错误。
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文饰(rationalizing)的行为,这充其量不过使梦具有一个与其真实内容不相符合的协调的外表。但是,这种行为也可能被省略,或仅仅被表现到一个非常适当的程度。在这种场合下,梦将会公开地显现出它的一切缝隙和裂痕。另一方面,我们不可忘记,梦的工作也并不总是以同等的能量起作用的;它常常仅局限于对梦的思想的某些部分发生作用,而允许其余部分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
在这些场合,梦给予我们这样一种印象,即它在进行着最精密而复杂的理智活动,例如从事思考,开玩笑,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然而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可能在做梦前的那一天就已经完成了,它们与梦的工作毫无关系,没有表现出梦的任何特性。再一次强调梦的思想本身即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与白天的残余物二者之间的重大区别,并不是多余的。
后者表明了我们精神生活的复杂性,而前者——它成为形成梦的固有动力——则永远只是在愿望的满足中寻找出路。
b十五年前,我就能够告诉大家这一切了,而事实上,我当时的确和你们谈了这一切,现在,我来如实地介绍一下这十五年里在梦的理论方面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新发现。我已说过,恐怕你们会感到我的讲演没有多少价值,而且诸位会无法理解:我为什么要让你们听两次同样内容的讲演,而且为什么要自己讲两次。这是因为从上次演讲到今天已过去了十五年,我希望通过这次讲演,可以最容易地与诸位重建联系。再者,我讲的这些东西都是很基本的知识,以于理解精神分析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故再一次听听它们,可能也是令人愉快的;而且,由于它们保持了十五年而变化比较小,可见它们是很值得为人们所了解的。
当然,在这一期间的有关文献中,大家会找到大量的实证材料和详细的描述,我对此只想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此外,我也可能附带地告诉诸位一些事实上早已为人所知的情况。
我们所谈论的主要是梦中的象征方法(symbolism)和其他的表示方法。
现在就请大家注意听下述情况。
仅仅在不久前,美国一所大学的全体医学教员,以精神分析没有被任何实验所证明为由,拒绝承认它的科学地位。他们其实也可以对天文学提出同样的反驳;对天体的实验甚至更加困难。
在那里,人们只能求助于观察。不过,有些维也纳的研究者已开了对梦的象征方法的实验证明之先河。
早在1912年,一个叫施莱特(schroter)的医生就已发现:如果指示一个已被完全偕眠的人梦见性的活动,那么,梦中所出现的性的材料都被我们所熟悉的象征物代替了。例如,让一个妇女梦见与一个女友性j。在她的梦中,这个女友拿着一旅行包出现了,包上贴着“女士专用”的标签。
1924年,贝特海姆和哈特曼(betlheimandhartman)做了一个给人印象极其深刻的试验。他们对患有所谓的科萨克夫紊乱性精神病的病人进行实验。他们给这些病人讲粗野的性行为的故事,然后要求病人重述该故事,以观察在重述中该故事所发生的变形。结果,再一次出现了我们所熟悉的性器官和性行为的象征物,其中有楼梯的象征物。正如这两位试验者公正评论的,病人决不可能通过有意识的变形愿望来形成这些象征物1。
赫伯特。西尔伯莱(herbertsilberer)于1909年和1912年在一系列引人入胜的实验中表明,在梦的工作将抽象的思想转变为视觉意象时,我们可以控制梦的工作。他说,当他处于疲惫和昏昏欲睡的状态时,如果试图强迫自己做理智工作,那么思想往往就会化为乌有,并被一种显然是思想的代替物的幻象所取代。
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西尔伯莱说:“我考虑必须修改一篇文章中的一段不相称的文字。”取代这种考虑的幻象则是:“我看见自己正在刨一根木头。”在这些实验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幻象的内容并不是被思考的思想,而是他努力从事该思考的主观状况——这种状态代替了思考的对象。西
1《释梦》(190a)第六章(e)对这些试验作了更详细的描述。——英译注。
尔伯莱把这种情况描写为一种“功能性现象”(functionalpheanomenon)。
有一个例子将立即向你们表明这种现象是什么意思。
作者正在努力比较两个哲学家关于某个特殊问题的意见。
然而,在他处于睡眠的条件下时,他总是忘掉这些观点中的一种。最后他产生了一种幻象:他正在向一个伏在写字台上的冷漠的秘书探听消息,那个秘书先是不理睬他,然后又厌恶地白了他一眼表示拒绝。做这些实验的条件本身,可能解释了实验所引起的幻象为什么如此经常地代表一种自我监视(selrobservtion)的活动1。
我们还没有论述完象征问题。有一些象征,我们自信认识它们,但它们仍然困扰着我们,因为我们不能解释这一特殊的象征怎么会变得具有那种特殊的意义。在这些场合,来自其他地方——来自语言学、民俗、神话或典礼——的证实必然大受欢迎。这类情况的一个例子是大衣或斗篷(德文“mantel”)的象征意义。我们讲过,在女人的梦中它代表一个男人2。西奥多。里克(theodorreik) (1920年)为我们提供了如下材料:“在贝督因人(bedouins)的极端古老的结婚仪式上,新郎用特制的名为”aba“的斗篷盖住新娘,并且口中念叨着如下典礼用词:”从今以后,除我以外无人保护你了。“(引自罗伯特。艾斯勒(roberteisler)的著作第599页,1910年2月)我希望诸位听了上述材料后会留下深刻的印
1弗洛伊德1914年对《释梦》(190a)第六章(d)及(i)的几段补充中,对西尔伯莱的实验作了更充分的说明,并附有大量的引文。——英译注。
2《引论》第十讲论述了象征意义,但这种适应于女性的梦的事实,则仅在某些早期发表的《观察与实例》(弗洛伊德,1918a)中提到过。——英译注。
象,我们还发现了几个新的象征,我至少可以告诉你们其中的两个。按照阿伯拉罕(abraham)(1922年)的看法,梦中的蜘蛛象征着母亲,但却是儿童的崇拜男性生殖器阶段的母亲,是我们所害怕的母亲;所以,害怕蜘蛛表明了害怕与母亲的l伦,害怕女性生殖器。你们也许知道,希腊神话所创造的东西,美杜莎的头,可以追溯到怕被阉割的同样动机1。
我想告诉你们的另一个象征例子是桥,弗伦齐(ferenczi)在1921和1922年解释了这一象征。首先,它代表男性生殖器,该器官在性活动中使父亲和母亲相联结;然而在此之后,它从上述意义中又派生出了更深一层的意义。我们能够脱胎来到这个世界,应归功于男性器官,就这一点而言,桥变成了从另一个世界(未出生状态,在zg中)来到这个世界(生命)的通道,而且,因为人们也把死描述为回归母腹(回到水里),所以桥也获得了导向死亡的某种含义。最后,在脱离桥的本意的更远的意义上,桥还象征着一般的过渡和变化的情况。这与下述情况是符合的:如果一个女人没有打消成为男人的欲望,她就会常常梦见桥很短,以致达不到更远的彼岸。
在外显的梦的内容中,我们常常发现使人回想起童话、传说、神话中的熟悉题材的意象和情景。对这些梦的解释阐明了产生这些题材的最初兴趣,虽然我们同时不应忘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材料已发生了意义上的变化。可以说,我
1参阅弗洛伊德死后出版的他对该论题的注释〔1840a(1922年)〕。——英译注。
们的解释工作就是揭示这种原材料,它常常完全可以被描述为具有最广义的性的性质,它在后来的种种适应中获得了最多样化的应用。这种追溯易于引起所有未经过精神分析训练的人的愤怒,似乎我们力图否定或贬低在性的原始基础之上而建立的所有东西。
然而,这种发现是建设性的和有趣的。
追溯造型艺术中特殊题材的起源时,所发现的情况也是如此。
例如,m。j艾斯勒(eisler)在1919年根据他的病人梦中的各种象征,对伯拉克西特列斯(praxiteles)
1创作的雕像《赫尔墨斯》(hermes)
2中所描绘的那个逗弄小男孩的青年,作了精神分析的解释。最后,我必须指出,对梦的解释尤其经常地阐明了神话题材的含义。例如,关于希腊神话中迷宫(labyrinth)的传说,可以被认为是象征着从直肠中诞生:弯弯曲曲的小路是肠子,阿里阿德涅(ariadne)
3的线是脐带。
通过深入研究,梦的工作所采用的象征方法——其迷惑人的性质几乎无法阐述透彻——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了。我将给大家举其中几例。如,梦中相同事情的多次发生象征着频繁性。下面是一个少女的奇怪的梦。她梦见她走到一个大厅里,见到有个人坐在椅子上;这种情况重复了六次、八次或更多次,但每次椅子上那个人都是她的父亲。当我们在解释中根据少女所补充的细节,发现这个大厅象征着母亲的子
1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雕塑家。——中译注。
2古希腊神话中众神的使者,亡灵的接引者。——中译注。
3古希腊神话中克里特王弥诺斯和帕西淮的女儿,一译阿莉阿德尼,淮德拉的妹妹。雅典英雄忒修斯杀死弥诺陶洛斯后,她用小线团帮助忒修斯逃出迷宫。所以现在“阿里阿德涅线团”常用来比喻解决问题的方法。——中译注。
宫时,此梦便容易理解了。这梦表示少女所常有的幻想,想象她在胎儿时就已见其父亲光顾母亲的zg了。你们不要被下述情况弄糊涂了;在梦中某种东西是颠倒的——她的父亲“进入zg”的行为移置到了她自己身上;附带说一下,这种情况也有其本身的特殊含义。父亲形象的重复出现,只可能表明那件事曾重复发生。我们毕竟得承认,梦在通过重复表示频繁性(mulitiplicity)1时,并没有许多意义。我们只须找出后一个词汇的原始意义就可以了;今天该词在我们看来意味着时间上的重复,但它却是来源于空间的堆积。的确,一般地说,凡在可能之处,梦的工作都把时间关系变成空间关系,并如此象征它们。例如:在梦中,我们可以看见这样的情景:其中的两个人看起来十分矮小并距离我们很远,就像把望远镜倒过来用所看到的情形一样。这里,空间上的微小与遥远二者具有同样的意义,它们所表示的就是时间上的遥远,我们应该明白,上述情景来自遥远的过去。
再者,诸位可能记得,我在早期的讲演中已经告诉你们(并举例加以说明),我们甚至已学会利用外显的梦的形式的性质来进行解释——即把它们转化为产生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素材2。
正如诸位所知,所有在同一个晚上做的梦都属于一个系统。但是,这些梦在做梦的人看来是否连续统一,或者他是否将它们分成几部分或许多部分,却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部分的数目,常常等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构造形态
1德文为“haufigkeit”和“haufung”。两词都派生于“haufen”——“增多”。——英译注。
2参阅《引论》第十一讲。——英译注。
中各个焦点的数目(focalpoints),或者相应于做梦者精神生活中各种斗争倾向,这些倾向中的每一种都在梦的一个特殊部分中,获得了主要的但又并非唯一的表现。一个短的序梦和随之而来的长的主梦之间,常常是一种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条件从句和结果从句),在以前的讲演中可以找到一个极明显的这方面的例子1。
如果一个梦被做梦者描述为“是莫名其妙地c进来的”,这个梦实际上就可能相应于梦的思想中的一个从句。
弗兰兹。亚历山大(franzalexander)在1925年对成对出现的梦的研究中已指出:如果对同一夜做出的两个梦一并考虑,那么它们就是两个阶段上来表现愿望的满足,从而分别完成梦的任务——尽管每个梦独立存在时不会产生那种结果——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假定梦的愿望是在梦的内容中对某个特定的人采取某种不正当的行为,那么,在第一个梦中,这个人将会毫无伪装地出现,而欲对其采取的行为则仅处于胆怯的被暗示状态。
第二个梦的情况则不同;这种行为将会被明确提到,而那个人或者变得认不出来了,或者被某个无关的人所取代了。你们将会承认,这种情况看来确实很巧妙。此外,我们发现,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梦之间存在着另一种类似的关系:一个梦代表惩罚,另一个梦代表邪恶欲望的满足。
这就等于是说:“假如一个人接受了对他的邪恶行为的惩罚,他就可以允许自己继续做那种禁止的事。”
b1见《引论》第十二讲。——英译注。
关于上述一般发现或者梦的解释在分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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